學生在畢業論文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請假,特殊情況(因病、就業面試等)需請假的最長不超過一周,并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手續:
一、學生個人向指導老師提出申請,經指導老師同意後,由學生家長發短信給班主任老師和論文指導老師确認請假理由。
二、學生填寫請假條,經指導老師和班主任簽字同意(都在班主任意見欄填寫意見),由班主任轉發家長短信給分管專業輔導員。
三、請假一天由專業輔導員完成審批;三天以内由副書記審批;一周以内由院長或書記審批。
四、學辦蓋章後一聯留學辦包老師處備案,另一聯給指導老師備案。
五、請假到期後,由學生本人向指導老師、班主任報到;并到學辦包老師處辦理銷假手續。
六、其他說明
1、如遇指導老師、班主任不在學校或不方便簽字的,由指導老師、班主任發短信将意見告知專業輔導員。
2、其他實踐性環節的請假參照本規定執行。
管理學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