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加強對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規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計劃。各學院轉出和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數量原則上分别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以内;對于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還應适當控制專業轉入人數。
第三條 申請轉入某專業的學生數量若超過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時,按照“機會均等,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甄選。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第一學年課程成績全部合格(無補考或重修),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年級排名前20%,可提出轉專業申請,按申報者成績排序。
2.第一學年課程成績全部合格,在學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數學建模競賽、電子設計競賽、英語競賽、機械創新設計、工程訓練操作大賽、結構設計競賽、多媒體作品設計競賽、程序設計競賽、藝術設計競賽和“挑戰杯”等省級及以上競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者(省級二等獎排名第一、一等獎或國家三等獎排名前二,二等獎、一等獎排名前三),可提出轉專業申請,不參加成績排序,但須控制在本專業年級人數的5%以内,人數超過5% 則按照獲獎等級高低、同一等級則依照排名順序進行排序。
3.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查明,确屬不宜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4.學生保留學籍或休學期滿複學,如下一年級原專業無教學班者,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5.退役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轉專業。
6.因學校或學院學科發展需要,調整專業者。
第五條 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專業學習困難而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轉出、轉入學院同意,經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可留級轉入相适應的專業。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不予受理:
1.入學未滿一學年者;
2.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者;
3.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曆者;
4.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者;
5.應作退學處理者;
6.其它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七條 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兩周内,符合轉專業條件并要求轉專業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限申請一個轉入專業,填寫《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
第八條 申請表須先由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再經轉入專業學院進行考核并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教務處長審批,報主管校長批準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章 學籍及課務
第九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學校統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後一周内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并選課。
第十條 轉專業後的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要求學習。轉專業前所取得的公共課學分仍然有效,其餘不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和學分,則按選修課成績記載,所缺轉入專業的課程必須補修。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後,學費标準按轉入專業學費标準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之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院辦字〔2010〕37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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