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0〕37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适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學有餘力的學生在學習本專業課程的同時,輔修其他專業課程,以培養知識面寬和适應能力強的複合型、創新型人才,增強學生就業競争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輔修分為專業輔修與單課輔修。
專業輔修是指在校學生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他本科專業。在規定修業年限内,專業輔修達到規定學分即可結業,獲得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
單課輔修是學生根據自己意願有選擇地修讀其他專業的課程,如累計達到相應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則可申請輔修專業證書。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專業輔修申請條件與學業要求
(一)進校後前二個學期所修專業必修課程考核成績合格,平均學分績點2.0以上,學有餘力,且學習能力較強;
(二)符合所選專業對學生的特殊要求;
(三)輔修專業必須在主修專業畢業前完成,不得拖延至畢業後。
第四條 全日制在冊的普通本科學生均可申請單課輔修。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五條 信息公布
每年6月中旬,有關學院發布下一學年度接受輔修的專業和相關課程信息。
第六條 學生申請
學生本人提出修讀輔修專業的書面申請,并填寫《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表》交學生所在學院教務辦。
第七條 資格審核和考核
學生申請輔修所在學院的專業,由所在學院對其進行資格審核和考核,并将考核合格者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學生申請跨學院專業輔修,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資格審查并向輔修承辦學院推薦,由輔修承辦學院負責考核并将考核合格者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對申請專業輔修學生考核的具體方式由各輔修承辦學院自行确定。
第八條 繳費注冊:通過考核的學生,憑輔修承辦學院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學校計劃财務處繳費,憑繳款收據到輔修承辦學院辦理輔修注冊手續。
輔修承辦學院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已注冊的輔修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學籍和成績管理科備案。
第九條 單課輔修的學生按照選課程序進行選課。
第四章 教學管理
第十條 專業輔修實行校院二級管理,學校負責輔修專業的審批、學籍備案、證書制作和發放等管理,輔修承辦學院負責輔修專業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學生學籍和成績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條 輔修專業的學制一般為二年。輔修專業的學分一般為20-25學分。
第十二條 為保證學生輔修專業教學質量,輔修專業的學生單獨編班進行教學活動。教學活動原則上安排在晚上,雙休日和假期。
第十三條 學生選定的輔修專業必須按教學計劃聽課,輔修專業的各門課程均應進行考試。凡考試不及格者,可安排到下一年級重修,每門課程最多隻能重修兩次。學生在修讀輔修專業過程中,如輔修課程累計3門不及格(重修及格算通過),終止其繼續修讀輔修專業。
第十四條 主修專業培養計劃中某門課程的要求和學分高于輔修專業的同一門課程,學生可申請免修輔修專業的該門課程,并把主修課程取得的學分記入輔修學分。
第十五條 輔修的學生,如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如校外實習、其他實踐環節等)與輔修專業的教學出現沖突,應服從主修的教學安排,并在開課前向輔修專業的任課教師請假,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可通過自學完成學習任務并參加該課程的考核以取得成績和學分。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時如任意選修課學分未達到要求,所取得的輔修課學分可抵作任意選修課學分。
第五章 輔修費用
第十七條 輔修課程選定後,學生需按要求交納輔修學分學費。學生中途終止輔修,不退還已交費用。
第十八條 輔修專業學分學費不高于該專業學分學費上限。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