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需請假半天以上(或非節假日有事需離開湘潭市),家長發短信向班主任老師提出請假申請;
二、班主任簽字同意,并轉發家長短信給分管專業輔導員;
三、請假一天由專業輔導員完成審批;三天以内由副書記審批;一周以内由院長或書記審批;一周以上由學生處處長審批。
說明:
1、學生如果因為緊急情況,無法本人辦理請假手續,可委托班長(或其他班幹部)代辦手續。
2、如遇班主任老師不在學校的情況,可以先由班主任轉發家長短信給專業輔導員進行委托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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