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

當前位置: 學院首頁 · 學生工作 · 團學工作 · 正文

團學工作

管理學院班級考核條例
作者: 來源: 發布日期:2015/07/06 18:21:34 點擊量:
管理學院班級考核條例(2012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班級是進行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級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鞏固班級組織,發揮班級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班級組織的凝聚力和創造力,推進團學工作創新,通過競争體現公平,激勵基層班級組織探索創新,積極進取,全面推進班級建設和促進積極向上、團結互助、力争上遊的學風建設,合我院學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于管理學院各年級所有班級。
第三條     本條例中,國家級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下屬的各部委、司局及同級其他單位所評予、授予、給予的各種獎勵、榮譽、證書或稱号;省級指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屬的各局、委及同級其他單位所評予、授予、給予的各種獎勵、榮譽、證書或稱号;市級是指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屬的各局、委及同級其他單位所評予、授予、給予的各種獎勵、榮譽、證書或稱号;校級是指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及其所屬的各處、委、二級教學學院及同級其他單位所評予、授予、給予的各種全校性獎勵、榮譽、證書或稱号;院級是指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經濟管理學院及其下屬的教研室、學辦所評予、授予、給予的各種全院性獎勵、榮譽、證書或稱号。具體考核内容和計算方法中隻統計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項,均不包含優勝獎項。
第四條    班級量化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以一個月為單位進行統計并公示各班月考核得分。
第五條    加、減分均計入當學期總分,不跨學期、不重複加分。
第六條    獎懲辦法
根據每月統計的分數,每學期末加總排名,按照1:4:4:1的比例,将各班确定為甲、乙、丙、丁等班級。
(一)申報省、市級優秀班集體稱号的班級,必須在申報前取得兩次(含)以上學期班級考核甲等;
(二)申報校級優秀班集體、優秀團支部稱号的班級,必須在申報前取得一次(含)以上學期班級考核甲等;
(三)申報校優秀班主任稱号教師,其所擔任班主任的班級在當學年兩個學期班級考核中,均需取得乙等(含)以上。
(四)申報校優秀輔導員的教師,其所擔任輔導員的專業在當學年兩個學期班級考核中,不得有考核丁等的班級。
(五)三好學生、優秀幹部、優秀團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黨校培訓、團校培訓等名額分配,按照四個等級相應浮動:
(1)甲等班級名額增加5%;
(2)乙等班級名額增加3%;
(3)丙等班級名額減少3%;
(4)丁等班級名額減少5%。
(六)學年兩個學期連續考核丁等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不得申報當年優秀班幹部。
(七)學校組織實施的各類考試中,出現舞弊事件,經學校教務處認定,實施一票否決制,直接降等級到丁等。
(八)重大安全事故實施一票否決制,直接降等級到丁等。
(1)學生打架鬥毆緻死、緻重傷;
(2)聚衆鬥毆;
(3)在學生宿舍使用違規電器或明火引起火災;
(4)其他意外傷亡;
(5)嚴重違紀(學生被學校予以記過(含)以上處分);
(6)未能及時上報、處置而導緻重大心裡安全事故(自殺、離校出走等)。 
(九)考核為甲級班級的前三名,授予院級優秀班級稱号。
(十)警告處分每人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人次扣10分;記過處分每人次扣20分;留校察看每人次扣30分。每學期末統計不累計扣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計算方式
第七條     學風建設(25分,基礎分15分)
(一)學風建設由學習部負責考核。
(二)在學院到課抽查中,缺席或遲到者扣0.1分/節。到課率平均在90%符合要求,90%-100%每多1%加0.1分,90%-80%每少1%扣0.1分。由于工作需要,由學辦統一安排請假并出具假條者不扣分。
(三)在學院晚自習抽查中,缺席或遲到者扣0.1分/節。晚自習出勤率檢查,平均在95%符合要求,95%-100%每多1%加0.1分,95%以下每少1%扣0.1分。由于工作需要,由學辦統一安排請假并出具假條者不扣分。
(四)本科英語通過四級考試或計算機二級加0.1分/人次。
(五)學年累計曠課(含到課率、晚自習)6節以上,10節(含)以内,學生個人不參與下一學年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當選優秀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稱号;暫緩組織發展,預備黨員暫緩轉正;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做出深刻自我批評,建議黨組織給予黨内警告處分。12節(含)以上的,按照《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等相關文件處理。
(六)班上出現考試舞弊的按照第六條第七款處理。
(七)班級學習委員出勤登記與學院抽查中統計結果不符時,對其所在班級扣1分/次。
(八)妨礙學生幹部工作,謾罵、侮辱學生幹部者扣1分/人次,扣滿5分為止;
(九)班級成員獲得會計證、導遊證、律師證、教師證、海關報關員證、證券從業資格證、銀行從業資格證、期貨從業資格證、BEC、英語六級證等技能等級證書的,每人次加0.2分。班級成員參加SYIB、普通話等由人民政府、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其下屬機構組織的非商業性培訓活動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每人次加0.1分。由班級彙總相關證明材料,學習部審核認定。技能等級證書不重複加分。黨校、團校培訓不予加分。
第八條    課外科技活動(15分,基礎分10分)
(一)課外科技活動由科技部考核,
(二)在國家、省市、校、院組織的學科類競賽活動中如有獲獎者,國家級加2分/次、省市級加1.5分/次、校級加1分/次,院級加0.5分/次;
(三)班級成員參與大、小挑戰杯活動,及校大學生課外科技活動,參與未獲立項每課題加0.5分,立項每課題加1分,獲獎每課題加2分。不同班級成員共同立項的,按人數平均到各班。
第九條    體育鍛煉、比賽、競賽(15分,基礎分10分)
(一)體育鍛煉由體育部、文藝部、紀檢部考核。
(二)班級早鍛煉出勤率平均在90%符合要求,90%-100%每多1%加0.1分,90%以下每少1%扣0.1分。
(三)班級成員在國家、省、市、學校等各級比賽競賽活動中獲獎,按級别分别給予相應的2分、1分、0.5分、0.2分的加分。比賽、競賽獲獎,應以班級為單位提供獲獎組織單位、同學名單、所獲獎項、獲獎等級和時間等彙總信息,并提供獲獎證書複印件作為佐證材料。複印件應清晰、完整,可以明确辨識發證單位的公章、發證日期等重要信息。重要信息不完整、不可辨識的,不予認定。
(四)由學院團總支、學生會及其下屬各部門組織的各種比賽、競賽等同于院級比賽、競賽。校内各社團組織的比賽、競賽等同于院級比賽、競賽,獲獎的給予0.1分。
第十條    宿舍管理(15分,基礎分10分)
(一)宿舍管理由生活部、紀檢部和女生部考核。
(二)寝室衛生檢查中,被評為校級“優秀寝室”、“文明寝室”的每間次加1分,被評為院級文明寝室”的每間次加0.5分;被評為院級不合格的每間次扣0.5分,被評為校級不合格的每間次扣1分;混合寝室按照人頭平攤到相應班級。連續三次、累進五次被評為不合格寝室的,其宿舍成員不參與下一學年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當選優秀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稱号;暫緩組織發展,預備黨員暫緩轉正;預備黨員、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做出深刻自我批評,建議黨組織給予黨内警告處分。
(三)班級成員違法宿舍管理規定使用違規電器被查處的,每人次扣1分;在宿舍違規使用明火被查處,每人次扣1分。能夠明确到責任人的,其個人、不能明确到責任人的其宿舍成員不參與下一學年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當選優秀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稱号;暫緩組織發展,預備黨員暫緩轉正;預備黨員、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做出深刻自我批評,建議黨組織給予黨内警告處分。
(四)班級成員違規在外留宿,或違規留宿外來人員的,每人次扣1分。
(五)在晚歸檢查中,晚歸者被學院查到,每人次扣0.5分;晚歸者被學校查到,每人次扣1 分(有特殊情況請假的除外)。
(六)不服從管理者,每人次加扣1分。
第十一條   教室衛生(10分,基礎分5分)
(一)教室衛生工作由生活部考核。各班負責的教室衛生分數由生活部每周從學校後勤處教室管理科複印回來備案,作為考核的依據。
(二)各班按照學校的教室衛生評分标準打掃好各自負責的教室,按學校後勤處教室管理科評比的分數,80分為基礎分,每加1分,該項得分加0.25分,每少1分,該項得分減1分。
(三)連續周80分以下的,該項期末總得分為0。
第十二條   宣傳工作(10分,基礎分5分)
(一)宣傳工作由廣宣部考核。宣傳材料需交複印件到廣宣部備案,評分時以宣傳部備案原件為憑證。
(二)各班級應積極宣傳本班各項活動,積極撰寫宣傳稿件或設計其他宣傳品(闆報、展闆、宣傳手冊或畫冊、攝像或攝影作品等),大一、大二班級每學期不得少于20篇(件),大三班級每學期不得少于10篇,缺少者按每篇0.5分扣減。胡亂抄襲網上文章的每篇減0.2分。
(三)在完成宣傳任務基礎上,班級成員在學校網站、校報;院網站;廣播稿發表作品者,每人次分别加1分、0.5分、0.2分。
(四)參加學校各職能部門組織的征文活動,獲獎的,每人次加0.5分。
第十三條   班級責任(10分,基礎分5分)
(一)班級責任由辦公室和組織部負責考核。
(二)班級學生幹部(包括班幹部和班級所含團總支、學生會幹部)、黨員無故缺席會議及其它活動的所在班級每人次扣1分。由辦公室考核。
(三)團支部未能按時繳納團費(三天内)的班級每次扣1分,未繳納團費的班級每人次扣0.2分。由組織部考核。
(四)班級成員違反校規校紀,警告處分每人次扣1分,嚴重警告處分每人次扣2分,記過處分每人次扣3分,留校察看處分每人次扣4分。開除學籍處分,實施一票否決制,直接降等級到丁等。由學辦提供處分文件。
(五)積極完成學辦、團總支學生會安排的公益活動,每次加1分,由團總支書記考核。
(六)按時完成學辦、團總支學生會交辦的事項,每班次加1分;完成但未能達到學辦規定的人數要求,按每人次扣0.5分;未能完成且無正式理由,每班次扣2分。
(七)團日活動每學期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後三名分别扣3分、2分、1分。
(八)獲得省、市、校級優秀班集體、優秀團支部稱号,每班次加5、3、2分;或省、市、校三好學生、優秀幹部、優秀團員稱号,每人次加2、1、0.5分。由班級提供材料。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班級成員發現并及時向學辦通報緊急事項(如火災、人身事故、學生心裡疾病、其他突發事件等),避免重大損失者,每人次加1分。
(二)班級成員積極彙報彙報學生的思想動态的,或向學院提出書面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的,一經采納,加0.5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班級應于每月月末前兩天上交上月考核材料,考核材料應包括本班級本月考核應加分的情況及加分依據。各班級上交的考核材料必須真實可信,相關人員将認真核實,如有虛報假報者,該班本月考核為不合格,并追究該班學生幹部(包括班幹部和班級所含團委學生會幹部)、黨員的相關責任并取消班級參評優秀班級、優秀團支部稱号資格。
第十六條   各班級月考核得分根據各班級上交的考核材料和各部門相關材料,一同彙總計算産生,由學院分管領導、學辦、院團總支學生會相關負責人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   各班級如有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應及時向學辦反映,由學辦協調到相關部門查看原始記錄。
第十八條   本條例由管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制訂,由管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及其領導下的院學生黨支部督導團、院團總支、院學生會負責具體實施。條例的最終解釋權和修訂權歸管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版權所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 郵編:411104

電話:0731-58683515